9月4日,北京市交通委員會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、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印發(fā)《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測試道路要求(試行)》的通知。
根據通知,測試道路需選擇在北京市內五環(huán)(不含)外的區(qū)域道路,且須滿足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關法律規(guī)定要求。自動駕駛車輛在測試道路上測試,應在白天且無雨、雪、霧等情況下,在非早、晚高峰時段。
需要注意的是,選取測試道路過程中涉及醫(yī)院、消防隊、地鐵、學校的,應針對具體點位開展交通安全風險評估,并采取降低交通安全風險措施,交通勤務較多的路段不宜設置為自動駕駛測試道路。
除特殊情況外,無交通標志、標線的道路不得作為自動駕駛車輛測試道路。
依據《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能力評估內容與方法(試行)》中對自動駕駛車輛的評估分級,測試路段道路也對應分級,編號為Rn,n取值為1至5。Rn與Tn對應,即通過Tn能力評估的自動駕駛車輛,可以在相應類別的Rn的道路上進行道路測試。